天津調查取證的法律依據是什么(天津調查取證的法律條文)
發布時間:2024-03-29
天津調查取證是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環,其法律依據主要來源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八條規定,公安機關、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、檢察、審判時,有權調查取證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》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》第六條規定,證據是指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材料和信息。天津調查取證的過程中,要嚴格遵守證據的規定,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規定,對于拒不配合調查取證或者阻礙司法機關開展工作的行為,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,甚至可能構成犯罪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六條規定,對于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證據,司法機關應當進行審查,不能僅憑一方的陳述就作為定案依據。
總的來說,天津調查取證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以上幾部法律法規,調查取證的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,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,以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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